磋商公告︱展览馆展览搭建拆除服务项目 

来源:   作者:   2024-03-01

为保证民族文化宫展览馆展览搭建、拆除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族文化宫采购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符合条件的单位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展览馆展览搭建拆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ZG2024008

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民族文化宫

采购人联系方式:法老师  010-83195579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预算、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1.磋商项目名称:

展览馆展览搭建拆除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已落实。

2.磋商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428700元(肆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

3.磋商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为保障展览馆在西配楼举办展览期间,展览搭建、拆除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购办公室拟对展览搭建拆除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简明技术要求:

供应商承包民族文化宫展览馆(以下简称“展览馆”)展览搭建等工作,供应商应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展览馆所交办的工作,展览馆应为供应商留有适当搭建时间。

展览时间及次数:以展览馆具体计划安排为准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队伍;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具有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供应商应具有布展施工相关资质及经验,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能力。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向采购机构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及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3 1 日至2024年 3 7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9号办公楼1013室。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 13 下午14:30。

  响应文件请于送达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2024年3 13 下午14:30。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拒收。

2.发布公告的媒介:民族文化宫网站(http://www.cpon.cn/)。

3.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