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民族文化宫固定资产清查和智能化项目

来源:民族文化宫   作者:总务处   2020-06-01

磋商公告

民族文化宫固定资产清查和智能化项目已经批复,民族文化宫(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MZG2020016 

二、项目名称民族文化宫固定资产清查和智能化

三、招标内容:清查审计供应商采购

1、本次招标共分1包,具体需求见第二服务需求书部分。

2、本次招标的实施内容包括以民族文化宫总务处固定资产明细账为基础清查各部门固定资产13000实物;完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含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使用人负责人等信息,并粘贴条码出具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3服务期3个月

4、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本预算为经验估值仅供参考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一年度2019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6)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前均可。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取消其响应资格。

7)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包括: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9)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10)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服务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文件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1)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民族文化宫采购办

2、时间: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20][ 6 ][ 1 ][9][00]分至[2020][6 ][ 5 ][16][00](北京时间),到民族文化宫采购办公室(1013)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 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民族文化宫大剧院会议室

八、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  民族文化宫  网(网址:https:// www.cpon.cn/  上发布

九、联系方法:

招标人:民族文化宫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

电话:01083195571 

联系人: 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