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民族文化宫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磋商公告

来源:民族文化宫   作者:   2020-06-08

为保证民族文化宫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民族文化宫采购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符合条件的 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单位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民族文化宫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项目编号:MZG2020017

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民族文化宫

采购人联系方式:法女士 010-83195571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预算、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1. 磋商项目名称:

民族文化宫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2. 磋商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37万元(叁拾柒万元整)。

3. 磋商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3.1项目概况:根据中组部组织工作信息化工作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民族文化宫将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3.2简明技术要求

3.2.1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需要数字化制作的人事档案约260本,需建立完备的档案采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每本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查缺、整理编码、目录录入、打印装订、改版换盒、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制作、数据审核、数据备份、优化图像制作等流程进行制作。

3.2.2文书档案数字化建设

需数字化的文书档案约60000余页,需建立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文书档案按照以下方式整理:文书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序、编号、装订、装盒、打印背脊;文档编号、原件扫描、图像处理、图像校对、光盘备份服务、数据校对、数据挂接、文档装订、归还;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录入、校对。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对该行业的相关要求。

3.3项目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4.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备档案资料整理数字化建设相关资质,并在近三年内承接且较好地完成过中央国家机关或国家事业单位同类项目3个以上;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且较好地组织完成过中央国家机关或国家事业单位的同类项目,项目其他成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熟练的工作技能,并均具备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

3.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06月08日9:00至2020年06月12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9号办公楼1013室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请于送达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响应文件》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2020年06月18  日下午14:30。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宫大剧院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2.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3. 发布公告的媒介:民族文化宫网站(http://www.cpon.cn/)。

4.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2. 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