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民族文化宫部分管道及阀门施工改造项目

来源:总务处   作者:   2026-07-02

为保证民族文化宫部分管道及阀门施工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民族文化宫采购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符合条件的  施工改造工程单位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民族文化宫部分管道及阀门施工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MZG2026012

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民族文化宫

采购人联系方式:徐老师  010-83195578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预算、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1.磋商项目名称:

民族文化宫部分管道及阀门施工改造项目

2.磋商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18万元(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项目资金已落实。

3.磋商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民族文化宫地下管网施工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楼地下二段热力小室暖气管道、办公楼暖气管道、食堂宿舍卫生间暖气管道和大剧院售票室自来水管等四处管道的施工改造,长度550米左右;

2)50米左右保温层需修复;

3)供水及暖气系统22处阀门更换;

4)展览馆广场两侧21处管道井盖需改造升级;

5)1处水表更换。

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队伍;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施工人员要有有限空间操作证及电焊证。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承压类)GC2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拟派团队具备相应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承诺函。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向采购机构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及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 7 2 日至2026年7 8 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办公楼1018室。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7月  16 上午10:00。

五、磋商时间:

2026年7  16 上午10:00。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发布公告的媒介:民族文化宫网站(http://www.cpon.cn/)。

3.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5.报名领取响应文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