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石嘴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
民委发﹝201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发展思路清晰,组织保障得力。立足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穿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创建“八大工程”、“八大行动”,推动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七进”为主阵地、主渠道,支持基层创建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挖掘特色、拓宽渠道,打造了工作亮点,激发了基层活力;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打造“五湖四海一家亲”创建品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石嘴山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民族自治地方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把宁夏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石嘴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石嘴山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积极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加强系统集成、协调高效,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