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乌鲁木齐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

来源:监督检查司   作者:   2020-10-26

民委发201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成效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把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人、财、物及政策措施等方面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支持保障抓住“争取人心”的关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建设,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强化教育引领,开展“十个一”工程、“九同”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性打造“访惠聚”“三进两联一交友”等创建活动品牌,推进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聚焦和谐稳定,把扫黑除恶与反恐维稳结合起来,打好维稳“组合拳”,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全市持续保持稳定发展、安居乐业的良好局势。

乌鲁木齐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新疆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了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乌鲁木齐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扬帆正当时,起航砥砺行。希望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积极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加强系统集成、协调高效,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19年12月9